第四十一章 被告

2025-08-18 3421字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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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时间过去了又一个月。

七月份的天气越来越炎热,林之渊白天不再往屋外跑。

这天下午,他正在和青鸾、琴斗地主,书忽然走了进来。

“主虫!最高法院给您寄了一张法院传票。”它说道。

林之渊扔下一个9,震惊地扭头看向它,不可置信地说,“什么东西?法院传票?”

他什么时候违法了?

这一个月他就出了几次门,都是去引安上班的。

他去哪里违法?难道是医疗事故?他把来引安的病虫治坏了?

林之渊一边头脑风暴,一边接过了那个法院传票。

定睛一看,他更加迷糊了。

什么叫侵犯名誉权?

【星云帝国最高法院传票

案号:[6942380556680]

案由:名誉权纠纷

被传唤虫:[林之渊]

被传唤虫住址:[**********]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姓名]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照《星云帝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开庭传票。*

一、开庭时间

[开庭日期] [7月19日上午9点]

二、开庭地点

[星云帝国最高法院]

三、注意事项

1. 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若你是公民,需携带本虫身份证;若你是法虫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虫或主要负责虫,需携带身份证明书、本虫身份证;委托诉讼代理虫参加诉讼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虫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

西、联系方式

若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沟通案件相关事宜,请联系本案承办法官[维因·伊兰特科],联系电话:[649*****] 。

特此通知。

[星云帝国最高法院]

[星历5211年7月10日]

……】

林之渊:?

就在他迷茫万分的时候,维因打了一个电话过来。

林之渊立马接通,对面传来维因冷静的声音。

经过一番沟通,他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是他写的那本小说里面的一个配角和一个雄虫的名字重了,对方现在起诉他侵犯他的名誉权。

挂完电话,林之渊在小说中找到那个名字——兰斯·林德。

告他的那个雄虫叫兰斯·克里。

不是,这不是不同姓吗?

还有,帝国这么多虫,谁能保证不会重名?

他不知道的是,雄虫很在乎自己的姓名权,虫族的每个写手都有一个软件查询重名,避免与雄虫撞名字。

林之渊过了很久才知道这件事,那时候他己经不想吐槽了。

……

兰斯·克里是一个D级平民雄虫,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看网络小说,每天都会花大量时间在各大小说平台淘文。

某天他刷到了一本题材不错的新书,兴致勃勃地打开阅读了十几章,发现里面有一个配角居然和自己的名一模一样。

而且这个配角还是一个雌虫!

兰斯·克里顿时火冒三丈,先是跑去私信该作者痛骂一通,然后再去找客服麻烦。

这个作者很狂傲,至今没回复他。

这让他更加生气了。

兰斯·克里愤怒极了,自己向当地法院告了这个叫池渊的作者。

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告完这个案子就由当地法院转到最高法院,兰斯·克里这才发现这个大胆的作者竟然是那个从垃圾星回来的S级雄虫林之渊!

但是这又怎么样?

S级雄虫就能肆意侮辱他了吗?

兰斯·克里决定继续告,绝对不撤诉!

于是林之渊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林之渊尝试和对方沟通,进行私下调解,但是对方根本不理会他。

星历5211年7月19日,林之渊第二次站在了法庭上。

看着严肃高冷的首席大法官,还有对面怒容满面瞪着自己的兰斯·克里,林之渊沉默了。

在准备开庭的间隙,兰斯·克里朝林之渊竖起中指。

林之渊没有反应。

兰斯·克里气得又竖起一个中指。

林之渊移开视线,垂眸看着前面的被告字样。

好神奇,没想到他居然有一天能做上这个权威的席位。林之渊兴奋地想。

见他不理自己,兰斯·克里黑了脸。

这个林之渊果然是一个目中无虫的雄虫!

他肯定是仗着自己是S级雄虫就看不起他这个D级雄虫!

兰斯·克里气愤地想。

就几秒钟,林之渊在兰斯·克里的脑海里就成了高高在上、目中无虫、自视甚高的势利反派。

维因心情很复杂,目前为止,他和林之渊就见了五次面,其中有两次是在法庭上,这让他不知道说啥好。

要开庭了,维因连忙抛开脑子里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认真地投入工作中。

……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下架并销毁相关小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辩称,小说内容没有体现……,不能通过其辨识出原告的个虫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不具备名字权的属性,被告未侵犯原告名字权,且涉案文章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维因面无表情地念着判决结果。

林之渊松了一口气。

兰斯·克里涨红了脸,很不满意这个判决结果。

“法官,你这不对吧?他明明用了我的名字,怎么就不用被惩罚了?你判的什么鬼?是不是因为他是S级雄虫,所以你们都在包庇他?”他高声质问道。

旁边的辩护律师瞪大双眼,小声地喊了一声,“兰斯阁下……”

“兰斯·克里阁下,请保持冷静。

法庭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的,绝不存在你所说的包庇行为。”

维因用冷静平和的语气说道。

“首先,关于姓名权的认定。

虽然被告在小说中使用了你的名字,但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姓名权侵权,需具备使公众能够明确指向特定个虫的可识别性。

在本案中,经详细审查,小说内容里除了使用你的名字外,并没有其他足够的信息能够让读者通过这些描述确切地将小说角色与你本虫建立唯一、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仅一个名字,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侵犯了你的姓名权。

其次,就名誉权方面而言,判断是否侵犯名誉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致使他虫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

涉案小说的内容并没有出现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或情节,没有对原告的品德、才能等方面进行恶意诋毁,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小说导致原告的社会声誉在客观上受到了负面影响。因此,从名誉权角度,也无法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再者,关于你所提到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法律要求主张经济损失赔偿需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首接的因果关系。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你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实涉案文章给你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所以,基于现有证据,法庭无法支持你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

我们的司法体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虫都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当事虫的身份、等级而有所偏袒。

每一个判决都是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进行严谨判断的结果。希望你能够尊重法律,理性看待这一判决。

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仍有异议,根据法律程序,你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法院会更换法官审理案件。”

维因平静地向兰斯·克里解释道。

兰斯·克里听不懂,他从小到大就不学无术,从来没有认真听过课,维因·伊兰特科这一大段话落在他耳中,他只提取到了一个信息:判不了林之渊有罪。

“我不服!你肯定是在骗我。”兰斯·克里皱着眉说道。

这种情况维因遇得太多了,他面无表情地说,“法律明文规定,不存在欺骗。”

“兰斯阁下,法条的确是这样。”辩护律师在一旁无奈地说。

“那这法条不够公正,法官你就不知道修改一下吗?”兰斯·克里不满地说。

众虫:啊?你在说什么?

林之渊:啊?兄弟你真的是法盲啊?

维因:……有时候真的很想报警。

“兰斯·克里阁下,作为法官,我没有修改法律的权利,在审判程序中,我的职责是裁判和解释法律。”维因无奈地解释道。

林之渊在憋笑,虽然他觉得在这么严肃的场合憋笑不太好,但是他有点忍不住了。